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简罚决字〔2024〕8号)

发布时间:2024-12-10

当事人:河北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1MA0DK38T4Q。

地  址:衡水市高新区宝云大街469号怡水公馆1号楼2单元1层103室。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4年10月22日向我机关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提供的工程业绩信息不属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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