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129号

发布时间:2024-12-10

杨学真:

  2023年11月26日,由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的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受伤,经送肥西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7万元。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祁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肥政秘〔2024〕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职责,对11月26日14区模板安装工人作业区域未按照《建筑施工模板安装规范》8.0.6项规定设置安全网和加设防护栏杆、工人在未系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在脚手架板上作业的安全隐患失察,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1-8的规定。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82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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