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部分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通告
第634号
按照《行政许可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通告》(第6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我厅对2022年度信用等级不合格的78家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资质动态核查,并对核查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不长于3个月的整改期。现整改期已过,仍有29家未完成整改,我厅依法予以撤回资质(见附件1)。其中不符合资质标准3家,未申报19家,申请注销7家。另有3家资质由住建部发放,建议住建部撤回资质(见附件2)。其中吉林省五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销资质,吉林建筑大学勘测公司不符合资质标准,吉林省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已迁移至省外。
责令上述单位将原资质证书交回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不得承接被撤回资质的勘察设计业务。
特此通告。
附件:1.省住建厅撤回勘察设计资质名单
2.建议住建部撤回勘察设计资质名单
3.《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单独发送至各单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6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