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勘察设计领域执法检查计划,我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我委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照年度抽查计划规定的比例,随机抽取了20家勘察设计企业开展核查工作,名单见附件1。

二、核查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三、核查内容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情况;

(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遵守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情况。

四、核查形式

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结合“互联网+监管”工作方法,视情况开展现场抽查。纸质材料应按资质类别分别制作,并提交《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各类证件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退休证书需校验原件。附件材料内容和排序按以下条款确定: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发生过变更的应提供变更页;

(三)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四)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五)《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六)勘察单位需提供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七)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协议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核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建执法总队联合组织开展。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应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核查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报送核查材料。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的,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计入核查不合格单位名单。

(三)对于核查不合格单位,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将违法单位计入诚信档案。

附件:1.核查企业清单

      2.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

(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2846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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