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注册〔2023〕43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管企〔2007〕22号),经审核,李明刚等1703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第三十五批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人员名单.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