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
吉建造站[2023]30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发[2021]2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长效机制,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结合《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工作实际,省、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将联合开展2022-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与信用风险分类的原则
在本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且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包括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的分公司)自愿参与年度信用风险分类,自愿接受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信用风险分类的方法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采用综合评分法,加减累计百分制,分为信用风险低、一般、较高、高四个类别,内容包括2022-2023年度企业基本条件、企业市场行为和企业不良行为三个部分。
分值90分(含90分)以上,代表信用风险低;
分值75分(含75分)至90分,代表信用风险一般;
分值60分(含60分)至75分,代表信用风险较高;
分值60分以下,代表信用风险高。
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在营业执照注册地申请参加,分公司的不良行为将影响总公司的信用风险分类,各分公司之间互不影响。
三、信用风险分类的流程
自愿参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http://xyfxfl.jlszjw.com)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初步分类并提交省造价站,省造价站复核后形成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省住建厅网站上公开。
四、信用风险分类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2023年9月11日-9月28日,企业通过“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提交信用风险分类申请材料。
(二)2023年10月7日-10月20日,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初步分类(长春市初步分类时间延至11月10日)。
(三)2023年10月23日-12月8日,省造价站开展信用风险分类复核工作。
(四)2023年12月31日前,省造价站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信用风险分类有关工作要求
(一)省、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共用,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二)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要精心组织,公平公正地开展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结果应能真实、客观反映企业信用风险状况。
(三)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没有任何费用。参与信用风险分类工作的各级单位工作人员如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四)造价咨询企业在自愿参与信用风险分类工作中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对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六、联系人及电话
韩志刚0431-88940910(负责除长春市以外的地区)
杨佳琦0431-88940910(负责长春市)
网络技术支持:0431-88940910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