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广应用绿色节能环保型材料设备,促进建设工程品质提升,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和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76号)《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实施方案》(藏建办〔2022〕232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西藏自治区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社会公示、专家审查,现予发布。
请各地(市)住建部门将《目录》转发至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抓好贯彻落实。一经发现建设工程违规使用国家、自治区明令限制或禁止使用材料设备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由于材料设备种类众多,《目录》未能全部覆盖,对于未列入的材料设备,仍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标准规范执行。
附件:1.西藏自治区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3年版)
2.编制说明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