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3〕62号

发布时间:2023-07-28

于丽娟:

  2021年9月7日,由甘肃金塔中园建业有限公司承建的金瑞科创城集中供热项目附属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伤者立即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金瑞科创城集中供热项目附属工程“9·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宜的批复》(金政发〔2021〕2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理活动,安全管理松懈,现场管理缺失,专项安全检查不深不细,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对监理人员疏于管理,监理人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指出,未落实旁站监督职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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