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3〕57号

发布时间:2023-07-28

唐海伟:

  2021年5月11日,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合水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阳光苑)二期,发生一起安装钢板防护网致1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根据《合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合水县“5·11”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政批字〔2021〕2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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