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吉林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建联发〔2023〕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要求,加强我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吉林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吉林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关于加强吉林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