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部分人员类资格证书超期延续业务办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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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关于部分人员类资格证书超期延续有关规定的公告》(第1525号公告)自202321日起停止实行,原公告中各项超期延续业务不再办理,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部分人员类资格证书超期延续有关规定的公告》(第1525号公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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