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2号
按照《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关于部分人员类资格证书超期延续有关规定的公告》(第1525号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停止实行,原公告中各项超期延续业务不再办理,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部分人员类资格证书超期延续有关规定的公告》(第1525号公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