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征收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征收事项实施,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我省工作实际,我厅编制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征收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30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征收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1

污水处理费

行政征收

市级、县级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2013年第641号;条款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

城市道路

挖掘修复费

行政征收

市级、县级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198号;条款号:第三十七条;

2.《关于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依据文号:冀财非税〔2020〕13号;条款号:全文;

3.《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依据文号:财税﹝2015﹞68号 ;条款号:第二条;

4.《河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依据文号:冀建城〔2015〕43号;条款号:全文;

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198号;条款号:第三十三条;

6.《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建城﹝1993﹞410号;条款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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