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远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2-07

  (法人)名称:东莞市远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9878954G 

  住所(地址):东莞市厚街镇下汴村富民工业区创业楼六楼

  2022年10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承建的沙田镇恒流南路76号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并下发了工程监督安全整改建议书。2022年10月1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未提供安全投入票据复印件;2.未提供成立机构文件;3.未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明细表及证件;4.未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缺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清单。施工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和安全隐患:1.现场围蔽管理未落实,安全警示标志不足;2.物料提升机断绳保护、停靠装置、上下限位装置、吊笼门机电联锁等安全装置缺失,无附着装置,安装后无检测报告;3.临边防护不足;4.施工用电存在乱拉乱接现象。以上事实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工程监督安全整改建议书》《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记录表》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三)(五)(六)(八)(十一)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2〕33号),你单位11月4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5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6日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