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建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2-06

  (法人)名称:汕尾市建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617960765R 

  住所(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建安大厦

  2022年5月11日,我厅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交叉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陆丰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一期)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隐患,并下发了执法建议书。10月13日,我厅组织对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和安全隐患:1.安全防护方面。电梯口临边防护措施不足,无安全防护网、安全警示标,下部水平杆缺失;传染病楼东北角外脚手架多处安全防护网破损;二层高处作业工人未系安全带、未正确佩戴安全帽;负二层2名工人在高约2.0m的移动式操作平台上作业,且作业平台无防护栏和上下爬梯,未挂验收牌。2.模板支架方面。三楼临时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作业平台无护栏,上下未设爬梯;北面三楼屋面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两处立杆未落地、局部扫地杆和安全网缺失;屋面西侧脚手架扫地杆不连续,局部安全网缺失,防倾覆措施不足;东南面首层外脚手架内侧的水平杆缺失,未挂密目安全网。3.临电消防方面。搅拌机违规使用倒顺开关,未配置漏电保护器;1#施工升降机专用开关电箱配置漏电开关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不符合规范不大于30mA的规定;未按规定定期测试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及防雷接地电阻值;较多电箱无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临电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总配电箱未引入及引出PE保护线,搅拌机等外壳未接保护零线。4.起重机械方面。工人无施工升降机司机操作资格证违规操作施工升降机;1#施工升降机围栏门联锁安全开关及顶窗电气安全开关失效。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2年10月31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2〕31号),你单位11月2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了陈述、申辩:检查所发现部分问题已及时整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部分成立,但不能推翻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事实,本机关部分采纳并从轻处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5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12月6日至12月 20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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