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1-04

  (法人)名称:佛山市南海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1935302180

  住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68号

  2022年8月10日,我厅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综合楼、车间一、车间二项目存在较多问题,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向你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9月22日,我厅组织对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和安全隐患。1.安全防护方面。所有变形缝均无水平防护;外架与结构间隙均无层间防护;车间一电梯井洞口防护未落实规范要求;施工电梯防护门无断电保护、检验不合格项未整改即违规使用;防护棚与外脚手架相连,水平杆、剪刀撑不足;移动操作架歪斜、上口无防护且多探头板;危险品存放未设置专用库房;井道架下脚长期泡水。2.脚手架方面。综合楼外脚手架个别立杆间距过大、综合楼货梯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参数不符合要求;首层内脚手架抛撑设置不规范、综合楼外脚手架个别立杆间距过大;车间一、二内双排架斜(抛)撑无扫地杆(无效)。3.起重机械方面。未提供塔吊群塔作业防碰方案;3#塔吊附墙装置未安装内撑杆、一般项目不合格项未见整改报告;吊具上吊索绳卡方向错误,聚集性断丝断股。4.模板支架方面。支模体系与方案不符,导致立杆上部成片歪斜、梁严重胀模。5.临电消防方面。消防管材及直径不符合规范要求;二、三级电箱混用且无巡查记录;锯木机未设置开关箱。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2〕28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了陈述、申辩:检查所发现问题已及时部分落实整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部分成立,但不能推翻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事实,本机关部分采纳并从轻处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5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11月4日至11月 18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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