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28

内建质2021〕171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的通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建党100周年全区安全形势整体稳定向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21〕30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建质〔2020〕133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内建质电〔2021〕12号)《全区住建领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内建安委〔2021〕2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的通知》(内建质〔2021〕132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管理的通知》(内建质〔2021〕81号)要求,我厅于2021年5月下旬至7月底,由分管领导带队组成安全隐患排查组,先后对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轨道交通、消防及老旧小区改造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现将具体排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排查重点是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和老旧小区等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取受检地区6-8个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以召开座谈会议形式当即反馈发现的问题,并对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项目下达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此次共排查施工项目37个,下达执法建议书9份,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32份,其中限期整改20份,停工整改单12份,约谈3个项目10家企业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共发现施工安全隐患851条。

二、总体评价及排查发现问题

总体来看,受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和我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较好履行监管责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大部分排查的项目参建各方施工安全行为比较规范,能够及时进行工程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较好的推行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安全防护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但在排查过程中,仍发现较多隐患,具体如下。

(一)共性问题

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不够有力,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够扎实,成效尚不明显;特别是对危大工程风险管控和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管仍不到位,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的情况;部分监管服务人员存在畏难情绪。

二是施工安全方面。参建各方仍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现场管理混乱、松懈,个别项目主要负责人未到岗履职,责任意识较差,轻安全、抢工期、赶进度现象普遍存在;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不规范或未审批,未严格按照方案施工;部分项目岗前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等流于形式;基坑支护设置不足或超有效期未重新安全评估,排水措施未设置或设置不到位;临边、洞口防护不规范或无防护,电梯井未采用定型化钢平台防护;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足,立杆悬空、错位搭接,作业层缺水平网,物体坠落半径范围内无隔离防护;模板支撑缺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自由端高度超标,错位搭接现象严重;配电箱设置、电线接线不规范问题突出,开关箱存在一闸多机现象,且漏电保护器参数超标,分配电箱无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线缆拖地、泡水现象严重;电工操作证书不符合规定要求;部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存在防脱绳、限位、超载报警等安全装置失效的隐患,力矩、重量、回转、变幅限制器失灵,且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现象;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私自制作;临建消防器材配置不足或已过期,食堂食品加工不规范,个别工地食品不经常留样。

(二)个性问题

1.部分项目各方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企业主体责任、监理企业监理责任不落实,项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在岗履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严重不足,现场管理极为混乱。一是呼和浩特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内蒙古宏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陕西宸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方国际城三期二标段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未到岗履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严重不足;基坑支护超出有效期未重新进行安全评估,且排水措施、临边防护均不到位,无基坑沉降观测方案、记录,地基验槽记录无设计单位、监理签字盖章;外脚手架连墙件局部严重设置不足,立杆有悬空、错位搭接现象,物体坠落半径范围内无隔离防护;个别悬挑梁挑出长度超过设计值且未验算;悬挑架体底部未全封闭,作业层无水平网,悬挑架兼做模板支撑;模板支架立杆多处悬空、错位搭接,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设置不足,梁底无支撑;电梯井口防护缺失且井内无水平网;临边防护缺少挡脚板,部分楼梯口、洞口无防护措施;总电箱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且动作时间0.1s,配电箱线路部分导线敷设未做防护措施;塔式起重机已经使用两个月未办理使用登记。二是察右前旗博诚广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内蒙古家园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陕西熠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山水文园西区住宅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未到岗履职且无带班记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严重不足;基坑深度8.4m,方案设计边坡系数为1:0.9,施工现场基坑支护同方案不符,且未进行专家论证;电梯井内操作平台使用钢脚手管随意搭设,井口防护搭设不规范;模板支撑水平杆、剪刀撑、底座、垫板设置不足;大部分架子工操作证书过期未检;钢筋加工区用电设备未进行重复接地;一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参数过大;28#楼塔式起重机基础有积水且无排水措施,无防雷接地且开关箱没有重复接地;标准节螺栓松动,不同型号标准节混装,且爬梯方向不一致;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功能不全且未接线;回转支撑上部过度节几处受力,主要部位焊缝进行过二次焊接,未提供有效的技术资料;无起重机械自检、验收、维保记录;信号工证件数量不足;部分塔吊司机、信号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且存在人证不符现象。三是包头市颐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内蒙古星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贵州盛世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包头市黄河龙城15#住宅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外脚手架剪刀撑设置未到顶部,立杆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无临边防护;模板支撑水平杆、剪刀撑、底座、垫板设置不足;部分较大洞口无防护措施,电梯井内操作平台随意搭设,随时可能坍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内容与施工现场不符;一闸多机现象严重,PE保护线接线错误,多处开关箱未接;一级配电箱无防护笼且处于潮湿环境,配电箱体已倾斜,随时可能倾倒;电工操作证书不符合规定要求;10#塔式起重机力矩、重量、回转、变幅限位器失灵,主卷扬卷筒、大臂根部滑轮、勾头均无钢丝绳防脱装置;无起重机械自检、验收记录,且没办理使用登记;塔吊司机证书过期未换证。

2.个别国有企业未起到应有的表率作用,未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施工,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一是内蒙古和林格尔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内蒙古锐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和林新区人才佳苑住宅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到岗履职;基坑支护多处破损,无监测方案和记录,排水措施设置不到位;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严重不足且与建筑物拉结不可靠,部分立杆悬空,横向斜撑设置不足,底层未全封闭,无隔离防护;作业层无防护,密目网大量破损未修复,无上人马道;模板支架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设置不足,立杆接头错位搭接;电梯井口防护搭设随意且不牢固,井内无防护措施;分配电箱因杂物堆积无法使用,多台设备共用一个开关箱,楼内照明线缆私拉乱接;施工升降机无超载限制器,附着装置未加设加强斜撑,无专职机械管理人员。二是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改造及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建设工程项目,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无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且未通过图纸审查;基坑内降水未完成,存在侵蚀排桩现象;个别开关箱存在一闸多机现象;泥浆池施工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缺少安全警示标志,电源线浸泡且无防护措施。

3.部分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没有严格落实住建部第37号部令和《自治区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程》要求,专家论证形同虚设或未论证,且未按方案施工。一是内蒙古东方博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包头市诚信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浙江千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七星国际商业住宅楼工程项目,深基坑施工方案同专家论证结论不一致,其中基坑方案为5.3m,而实际深度6.45m,方案设计放坡1:0.75,实际放坡不足1:0.3;方案中喷锚厚度60mm,实际厚度严重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深基坑未按照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施工;部分钢筋加工区在塔吊回转半径范围内无防护,操作人员在棚外施工;开关箱一闸多机现象普遍,PE保护线多处未接,个别漏电保护器试验按钮失灵;电工操作证书不符合规定;1#楼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限制开关未接线,回转限位、制动器失灵,变幅小车防断绳装置绑扎不牢固,无起重机械自检、验收记录,且没办理使用登记。二是由鄂尔多斯市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内蒙古筠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林州宏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昊远·海派倾城工程项目,部分基坑未放坡、无支护,无排水措施,且与施工方案不符,又正值雨季,存在较大隐患;项目负责人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无证上岗;电梯井口防护不到位;落地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足,立杆接头不规范,建筑物坠落半径范围内无隔离防护;悬挑架底部未封闭,作业层有探头板,缺水平网;3#楼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标准节不是同一厂家产品;力矩、回转、起重限位器不起作用,无专职机械管理人员。三是陕西熠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山水文园西区住宅工程项目,基坑深度8.4m,方案设计边坡系数为1:0.9,施工现场基坑支护同方案不符,且未进行专家论证。

4.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电梯井内使用钢操作平台进行作业的要求,仍使用钢脚手管随意搭设的简易平台施工,且未编制施工方案,井内防护措施不到位或无防护。一是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内蒙古久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慧谷明庭3#楼工程项目,电梯井内钢管操作平台无施工方案,搭设随意且不符合规范要求,井内防护不到位;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悬挑架体连墙件设置不足,个别挑梁严重变形,架体防护不到位,物体坠落半径范围内无隔离防护措施;施工电梯脚手架无专项施工方案,连墙件设置不足且拉结点不可靠;基坑方案无针对性,无排水措施,无监测记录;楼内配电箱一闸多机现象严重;3#楼施工升降机地笼门钩、超载限制器及电铃未使用,检修平台无防护。二是由贵州盛市恒泰建设集团公司承建的包头市黄河龙城15#住宅工程项目,电梯井内操作平台随意搭设且防护不可靠,随时可能坍塌,部分较大洞口无防护措施等。

5.部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即将到期或过期未评估仍继续使用,群塔作业方案无指导性,存在碰撞隐患,且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标准节混用,附着装置私自焊接,安全装置失灵或缺失。一是由巴彦淖尔市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内蒙古久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五原宇隆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五原县盛世佳苑A28工程项目,28#、29#塔式起重机安装告知书中安装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超期后仍进行安装作业;塔式起重机为临近有效评估期三年机型,不符合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全区建筑起重机械核查统计使用情况的通报》(内建建〔2018〕332号)要求进行降载降自由端高度使用;吊钩无防坠落装置,安装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且内容不全;施工方案审批表中没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意见,且未盖章;监理规划、细则无危大工程相关管理内容,监理通知单无复查意见;模板支撑无底座,缺少纵、横向水平剪刀撑;电梯井内安全防护不规范,井口防护固定不牢靠;总电箱断路器无漏电保护功能,无临时用电接线图、布置图、操作规程。二是由乌海市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内蒙古科林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内蒙古行远建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乌海市君正花园12#、15#、16#楼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群塔作业方案无指导性,与相邻两家施工单位的塔式起重机存在碰撞隐患,安装方案内容不全、不规范,附着装置无相关证明文件,吊笼固定不规范;施工方案审批表中没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意见,且未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均为别人代签;卸料平台两根卸荷钢丝绳固定在同一锚固点;电梯井口临边防护不可靠且未采用定型化钢平台;总配电箱处存在一闸多机现象,个别用电设备端PE线未接。三是由陕西熠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山水文园西区住宅工程项目,28#楼塔式起重机基础有积水且无排水措施,无防雷接地且开关箱没有重复接地;标准节螺栓松动,不同型号标准节混装,且爬梯方向不一致;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功能不全且未接线;回转支撑上部过度节几处受力主要部位焊缝进行过二次焊接,未提供有效的技术资料等。

6.部分项目安全生产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措施不落实,推行力度不够,认识不足。一是由绿地集团包头东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中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包头市东河区西斯莱公馆一期工程项目,无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且项目负责人、总监均未到岗履职;大部分临边、洞口、作业层均无安全防护措施,电梯井内无防护;悬挑脚手架钢丝绳绳卡方向设置错误,固定不可靠;9#楼北侧钢筋加工棚塔吊回转半径范围内无防护,钢筋加工棚无安全操作规程;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试验按钮失灵;部分线缆拖地、泡水现象严重;电工操作证书不符合规定要求;9#楼塔式起重机无防雷接地,开关箱未设置重复接地且PE线处于断开状态,无变幅小车后限位及回转限位;驾驶室无力矩性能曲线图,缺少司索信号工。二是察右中旗民政局建设,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浙江中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都蓝牧区老年公寓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长期未到岗;模板支撑缺少水平杆、剪刀撑,且与方案严重不符;临边、洞口无防护或防护不到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内容过于简单,无安装人员、塔吊司机、信号司索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配电室内堆放杂物,一级箱内总漏电保护器参数过大,分路漏电保护器参数过小;配电系统重复接地做法不规范,未与开关箱或用电设备连接;配电箱无防护笼,箱门锈蚀破损严重;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限制开关未接线,回转限位、制动器失灵;起重机械自检、验收记录签字盖章不全,无验收结论,验收内容与施工现场不符。

对于以上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坚持问题导向,立即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再排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对问题严重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盟市要结合住建部、自治区安委会和我厅相关文件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围绕上述通报的各类问题,举一反三、深入研判,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安全生产红线,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提高安全生产警惕性紧迫性。系统组织观看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集中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增强责任意识,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21〕30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管理的通知》(内建质〔2021〕81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建质〔2021〕96号)《自治区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程要求,持续深入排查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针对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高处坠落和管沟坍塌方面,要深入细致排查,全面彻底整治,并将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逐条梳理细化,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坚决遏制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

(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日常监管工作内容,结合地区实际,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要督促指导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绿色施工体系。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学习,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水平,促进每一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提高监管能力。要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抓好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三个关键群体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岗位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一线人员安全意识。

(四)加强疫情防控,落实应急管理

各单位要坚持做到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生产,坚定“争分夺秒、主动出击”的决心,在进行施工生产活动的同时,要高度关注施工现场高风险人员的排查筛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坚决防范施工现场聚集性疫情,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要针对近期高温、强降雨、事故多发易发的特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切实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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