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茂名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27

茂名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8〕269号)以及茂名市人民政府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按照《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对茂名市城市节水工作进行了评审考核并公示,现同意认定茂名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

  希望茂名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市节水工作成果,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积极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持续增强市民节水意识,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努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特此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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