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明市城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个人执业注册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1-18

三明市城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曾用名:三明市自来水(工程)总公司,统一信用代码为91350400155581356G)隐瞒郭小芳(身份证号码:350xxxxxxxxxxxx948)不在你公司工作的事实,于2016年5月为郭小芳申报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存在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196号),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决定对你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予以信用扣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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