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中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12-11

被处罚人:广东中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西侧83区敏捷广场四期C栋商业办公楼10层1028室

  2019年9月22日,你公司承建的肇庆市高新区林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仓储六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我厅委托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经核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施工现场钢结构吊装没有设置安全兜底网、铺设平台及安全带等防护措施;二是施工现场没有落实全封闭管理,出入口大门没有常闭,施工围挡没有沿施工场地四周连续封闭设置;三是施工现场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四是未按照编制的钢结构铺设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五是安全管理资料缺失公司对项目定期安全检查记录,缺少涉及钢结构吊装工程施工班前活动、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证据源自《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广东中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安物流仓储六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的报告》)。上述行为表明你公司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为此我厅已对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必须于今年12月18日前将我厅颁发的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若你公司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在暂扣期届满后可领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从今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16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潘泽军,联系电话:020-83133541,传真: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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