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关于建议暂扣深圳市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苏建函质安〔2019〕524号)函告我厅,由你公司施工专业承包的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项目101a号交联立塔、101b号交联悬链楼新建工程于2019年3月21日发生一起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7人死亡。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扬州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项目“3·2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坠落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扬府复〔2019〕16号)及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公司作为该事故的爬架专业分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欧传飞长期不在岗,南京特辰安全员刘生伟充当现场实际负责人,冒充项目经理签字,你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与劳务人员作业时间不一致,作业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爬架作业人员(李彬、廖俊红、龚幸等4人)持有的架子工资格证书存在伪造情况。你公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上述行为表明你公司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为此我厅已对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未我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必须于今年12月18日前将我厅颁发的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若你公司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在暂扣期届满后可领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从今年12月18日至2020年3月16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潘泽军,联系电话:020-83133541,传真: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