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电子巡查方式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发现云南定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有关资质的注册人员或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规定和标准要求,并责令3个月内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标准要求配齐相应资质要求的注册人员或技术负责人。
现整改期已满,经复查,云南定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相关资质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且不配合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无法联系),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规定,我厅拟撤回上述27家企业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现以公告送达。
上述企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871-6432097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