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续施行《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建造〔2025〕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的施行时间由2025年10月1日延至2026年3月1日。
附件: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3日
初审:冯维
复审:李云霞
终审:封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