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18期建筑施工总承包及工程监理企业阶段信用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2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第18期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企业阶段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及相关评价标准开展第18期建筑施工总承包及工程监理企业阶段信用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阶段信用评价周期

接续上一阶段评价周期,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为2025412025630日,工程监理企业2024112025630,以该时间段内的有效信用信息数据开展核算评价。

、主要工作安排

2025年7月30前,梳理企业信用信息,从住建部及信用中国等平台获取相关信息数据,组织开展系统试算,按程序进行审核,对外发阶段信用评价初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企业申诉、投诉;

2025年830前,组织对企业投诉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初步结果进行调整,按程序核实呈报审批后,公布18期阶段信用评价最终结果。

三、有关评价细则

(一)本阶段评价周期截止日前2025年630日),施工及监理资质被撤回、撤销或注销,以及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续期不纳入本阶段信用评价范围

(二)本阶段评价周期截止日前2025年630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续期的,不纳入本阶段信用评价范围。

(三)本阶段评价周期截止日前2025年630日)施工及监理企业被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纳入本阶段信用评价范围。

(四)施工及监理企业未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法定代表人人脸识别认证的,其基本信用评价指标登记注册信息30分不予计算,在评价初步结果发布后公示期内完成认证的,予以计算并对最终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五)施工及监理企业完成业绩核对确认,不予计算基本信用评价指标承揽的项目额排名得分,在评价初步结果发布后公示期内完成认证的,予以计算并对最终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六)施工企业以2025年6月30日前有无在琼建设项目为依据,分别纳入已评价和首次评价范围进行本阶段评价;监理企业因企业数量相对较少,不区分首次评价与已评价。

(七)不纳入本阶段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暂停推送其信用档案至各场景应用。

各企业应及时关注海南省住建厅官网及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发布,对企业信用信息及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实名反映情况说明具体事由、提供相关佐证,在初步评价结果公示期内反馈到邮箱:jianguanchu2021163.com。企业因未及时关注公开的信息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指定邮箱反馈异议的,自行承担责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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