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5-19961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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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
文 号 | 公示〔2025〕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
我厅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2)整改,组织开展了自行验收,并申请销号。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省序号32)
弄虚作假问题多发。2022年、2023年,湖北省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接连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督察发现,荆州市玉沙集团部分生产时段主要污染物超标,但谎报停运。孝感市湖北长舟盐化公司燃煤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在线监测数据低于现场实测值。荆门钟祥市胡集污水处理厂污水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低于现场实测值。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检测的监管力度,确保水质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三、整改措施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水质检测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的严格处罚。加强培训指导,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监测的培训,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管理。
四、完成情况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压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完整。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先后举办全省城镇污水管网整治攻坚战及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现场培训、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线上培训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水务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培训,专题培训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监测,并对强化污水处理厂实验室监管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强化工作调度。每月定期调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情况,组织专班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点对点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开展数据复核,定期通报水质监测数据信息,推动各地提高污水监测数据审核和监管水平,确保水质监测数据客观真实。
事项整改已完成。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7日—7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厅反映。
联系人:敖鹰
联系电话:027-68873026。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