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大队),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以立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标志性举措,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2016年和2023年国家都以政策文件的形式部署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但政策文件毕竟不具有法律效力,难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因此,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制定过程中,通过将有关政策文件中的措施予以吸纳和转化,推进相关政策的法律化,可以实现从“政策促进”向“立法促进”的转化,进而构建相应的法治框架,有助于进一步强化权益保障、稳定发展预期。《民营经济促进法》是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为法律制度,首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明确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这对于全社会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凝聚力量,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组织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学习宣传活动
要科学制定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计划,明确宣传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一是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实际,以干部教育培训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全面学习法律内容,深入领会法律精神,正确理解各项制度规定,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二是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联合行业协会商会等,面向民营企业开展宣讲,帮助民营企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更好拓展发展空间,专心致志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共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平台和载体,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手段,制作形式多样、图文并茂、鲜活生动的产品,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具体的案例,广泛宣传、准确解读。
三、扎实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落实工作
各级住建部门、厅内各有关处室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制定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工作举措,不断促进所属领域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是建立政企沟通交流机制,畅通行业领域民营企业诉求问题解决渠道,常态化开展沟通交流活动。二是对照《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做好“立改废释”,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三是全面实施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确保将《民营经济促进法》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各级住建部门、厅内各有关处室要及时将学习宣传和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主要做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和“立改废”情况,于7月10日前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王禹琪 0431-82752359
邮箱:jlsjstfgc@163.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6日
初审:王禹琪
复审:郝根根
终审:张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