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5〕15号

发布时间:2025-02-26

史立秋:

2023年5月19日,界首市职教园项目(一期第一批次)西教学楼C区三楼一名砌筑班组工人进行止水反坎混凝土浇筑后的抹平作业时,从三楼楼层侧边坠落至二楼悬挑板上,经急救人员现场确认当场死亡。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根据《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界首市职教园项目“5·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界政函〔2023〕60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劳务分包单位统一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人违规进行临边高处作业行为,对此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3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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