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5〕14号

发布时间:2025-02-26

刘明军:

2023年12月30日,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街道闵子骞路与山大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历城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12·30”较大坍塌事故报告的批复》(济政字〔2024〕2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对未按要求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按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作业现场长期存在的坍塌事故隐患得不到消除、停工指令未及时传达到位、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110号),你于2025年1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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