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5〕13号

发布时间:2025-02-26

王冲:

2024年5月3日,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银涛路与海天二路交汇处的日照开元森泊度假乐园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3万元。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开元森泊度假乐园项目“5.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日政字〔2024〕4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发现幕墙安装专业承包单位施工工艺与幕墙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的问题,督促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103号),你于2024年12月1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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