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做好准备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现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聚焦重点工作任务和短板弱项,系统开展排查整改,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全面提升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排查重点

(一)主要排查内容

1.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历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省问题整改情况;二是参照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其他省份问题,特别是建筑垃圾处理、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等典型案例,排查相关行业存在问题。

2.省环保督察及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和暗查暗访反馈问题,尤其是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3.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国家和省级“十四五”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要点等文件安排任务,特别是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成情况。

4.针对工作薄弱环节补短板情况。主要排查监管难度大、易反复出现、整改后易反弹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4类,请各地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二)主要排查对象

1.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包括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位、再生水利用设施等,主要排查设施规范运行情况。

2.城市雨水收集调蓄设施,包括泵站、调蓄池等,主要排查雨污水混流、积存等问题。

3.城市建成区内积水坑塘,重点是城中村积水坑塘,主要排查污水汇入、垃圾积存及水体黑臭问题。

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现场,主要排查“水洗机扫”作业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清扫扬尘问题。

5.城市垃圾收运处理,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转运设施、填埋场、焚烧发电厂以及餐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等,主要排查设施底数、现有能力和规范运行管理情况,近5年上述各类垃圾产生量和处理量是否平衡,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是否超量积存和不规范处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是否编制。

6.城乡环卫保洁范围内的村庄、岸滩等,主要排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及垃圾清运情况。

7.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排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在建工地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环节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工地内是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措施。

8.集中供热设施,主要排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和30公里内供热燃煤锅炉应淘汰未淘汰问题。

9.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现问题查处情况,主要排查业务管理部门发现问题线索是否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执法部门接到问题线索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按照部门职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许可管理、发展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以及涉及生态环境的综合执法等工作,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一并纳入排查范围。

三、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月底)。各部门组织所辖县(市、区)按照部门职责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逐一确定问题整改标准和时限,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

(二)落实整改阶段(3月至4月)。各地针对问题台账高标准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到位。对于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整改的要倒排工期,确定各关键节点进度安排。

(三)工作提升阶段(5月至6月)。各地对台账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无死角、无遗漏、不反弹。市级(雄安新区)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发现问题进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雄安新区建设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并加强帮扶指导,对各地工作开展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排查不严不实、整改标准不高、未按时完成整改等问题进行挂账督办,确保排查整改到位。请各市、雄安新区主管部门5月底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台账(见附件)正式报送至省厅。

(二)全力推进整改。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明确各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标准、整改时限等,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对于需通过实施工程项目解决的问题,要加快推进并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用;在项目建设期间,采取临时应急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对于制度缺失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涉及监督管理事项的要明确监管方式、监管程序、部门职责边界等关键内容,提高制度可操作性。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明确各行业监管事项范围,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各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处罚事项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业务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问题线索交接机制,加强案件线索移交、反馈、调查等,形成工作合力。特别加大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执法力度,坚决避免有案不查、有案不移、移而不罚等问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遥感监测、高位监控、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随时交办并督促限期整改;6月份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将采取通报或约谈等方式督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方面:宋甜甜  87805113

镇污水处理方面:韩  磊  87805269

城市环卫方面:崔鸿飞  87900072

城市垃圾处理方面:刘智华  87904550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方面:杨新伟  87805269

建筑施工扬尘方面:冯云鹏  87802527

燃煤锅炉淘汰方面:赵  征  87909519

行政执法方面:井兴伟  87801039

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方面:赵新隆  87805219

邮  箱:chengjianchu@hebmail.gov.cn

附件:自查自纠问题台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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