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
吉建函〔2024〕54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设计单位,有关学协会,有关公共建筑所有权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人员密集型公共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建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住建部文件),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回访工作性质
本次设计回访工作是设计单位主动开展的公益服务,体现了设计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为“所有权人好”的担当精神,不属于安全检查,不对大跨建筑做整体安全性鉴定,回访结论不作为事后对设计单位、所有权人追责的依据。
大跨建筑所有权人是建筑安全的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回访工作;鼓励所有权人主动联系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防垮塌事故发生。
二、回访项目范围和参与企业范围
回访项目为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建筑(以下简称大跨建筑)。重点回访建成时间长、建造标准低、使用环境恶劣的大跨建筑。参与回访企业为承担大跨建筑设计的所有设计单位。
三、回访方式和技术要点
各设计单位对本单位设计的大跨建筑运用微信小程序“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填报项目信息、开展现场回访,并进行设计复核、功能复核、整体使用情况复核,对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公益安全提醒。回访技术要点按住建部文件执行。
四、工作安排
本次回访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回访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摸底排查阶段,自发文之日至8月31日;第二阶段为回访阶段,自9月1日至11月30日;第三阶段为总结提升阶段,自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一)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各设计单位应认真排查本单位设计完成的符合回访条件的所有大跨建筑,如实填写《吉林省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汇总表》第一阶段信息(详见附件1),并按大跨建筑所在地归类汇总后,于8月15日前将相关信息EXCEL电子表格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市(州)级建委(住建局)。
各市(州)级建委(住建局)应对设计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核验汇总,并将所辖县(市)信息发送至属地县(市)住建局予以核实确认。各市(州)、县(市)建委(住建局)要与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将设计回访工作通知到属地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并通过多种渠道准确掌握属地所有符合回访条件的大跨建筑,对设计单位(含省外设计单位)遗漏未报的项目进行补充填报,确保属地大跨建筑回访全覆盖。各市(州)建委(住建局)应于8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所有大跨建筑摸底排查工作,并将附件1第一阶段EXCEL电子表格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报送至省住建厅。
(二)第二阶段:回访阶段。大跨建筑的设计单位应自查设计环节是否存在缺陷,对存在设计缺陷的大跨建筑及时提出加固方案;主动联系原建设单位开展现场回访,通过微信小程序上传回访信息,并如实填写《吉林省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现场回访工作表》(附件2)。鼓励所有权人主动联系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形成良性互动,密切配合。设计单位要将回访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向所有权人反馈。对未能开展现场回访的大跨建筑,设计单位可向所有权人发送安全提示。所有权人应及时消防风险隐患,确保符合设计要求,避免事故发生。
各设计单位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回访工作,并将附件1第二阶段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后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市(州)级建委(住建局)。各市(州)建委(住建局)应于11月3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表格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报送至省住建厅。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鼓励所有权人与设计单位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定期开展设计回访。对回访工作效果好的单位,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全省工作提升和长效机制建立。我厅将选取一批优秀设计单位向住建部推荐为设计回访重点联系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发挥学协会作用。勘察设计协会应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大跨建筑安全作用及养护常识,解读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与安全监督检查的区别,充分调动所有权人的积极性,推进回访工作顺利进行。土木建筑学会抗震分会应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帮助设计单位联系省内外专家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二)加大激励力度。对认真开展设计回访工作的设计单位,2024年信用等级评价予以加分;对主动申报承担技术支持的学协会予以通报表扬;对参与大跨建筑疑难问题判定和处理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主动配合设计回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大跨建筑所有权人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填写《各市(州)大跨度公共建筑设计回访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于2024年8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我厅。
联 系 人:勘察设计处 刘 壮
联系电话:0431-82752498
电子邮箱:sjc_82752399@163.com
勘察设计协会:张 目0431-88045880
土木建筑学会抗震分会:滕 飞 0431-82752399
附件:1.吉林省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汇总表
2.吉林省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现场回访工作表
3.各市(州)大跨度公共建筑设计回访联系人信息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9日
吉林省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汇总表.xls吉林省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现场回访工作表.docx各市(州)大跨度公共建筑设计回访联系人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