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24〕116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启动2024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为扎实做好我省统计调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迅速启动调查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本地区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明确1名业务素质好、责任意识强的同志专门负责协调推进。要及时将培训材料转发基层调查人员,全面开展动员培训。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日常监督通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跟踪通报辖区各县(市、区)的统计调查工作,督促加快调查进度。要严格防范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等现象,确保数据完整、准确、规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有关调研工作,适时对各市调查工作进行现场抽查,定期在有关工作群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现数据造假、进展严重缓慢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的的时间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调查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通报批评。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贾蕊、郑世鹏,联系电话:0531-51765865。

 

链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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