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河北省第二十九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决定组织申报河北省第二十九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1年以来新开工建设的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社会影响大的建筑和市政工程。申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必须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申报时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未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的项目不得参评。

(二)工程必须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中的7大项、15小项以上新技术,同时结合该工程特点自主研发并应用至少1项新技术。

(三)自主研发新技术成果形式主要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科研项目或技术成果。申报单位应在《河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中详细说明自主研发新技术的基本情况和创新点。应在申请示范工程验收前取得相应新技术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通过住建部、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组织的科研项目验收或技术成果评价。

(四)同一施工企业承担的同一住宅小区项目或城市综合体项目,原则上以建筑群为申报对象,其中结构形式或建造方式不同的建筑可单独申报。

(五)申报项目工程所在地为河北省,或由注册地在河北的施工企业承担建设。

(六)已列入国家级示范工程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各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属施工企业可直接申报。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正式公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汇总表(详见附件)和加盖公章的《河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2023版)》(一式两份)、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于2024年5月10日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报送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邮箱hbszjtkjc@163.com。《河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2023版)》可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业务-资料下载栏下载。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组织申报的同时,要督促前二十八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中未验收的项目尽快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视同科技成果。

附件: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汇总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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