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编制做好范例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皇岛、衡水、邢台、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23〕114号),按时完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冀建综财〔2021〕2号)确定的“到‘十四五’期末,所有市县高质量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实现全覆盖”目标任务,现就加快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编制,继续做好范例成果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编制和审批工作。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要按照《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冀城建管办〔2023〕38号)、《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标准》(DB13(J)/T 8454-2021),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编制和审批工作,指导所辖县(市、组团区)加快总体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编制和审批工作,在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审批后6个月内,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审批工作。

各市、县(市、组团区)要根据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重点地区范围,有序开展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要将城市设计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明确设计管控要求,提高城市更新水平。

各市、县(市、组团区)要建立城市(县城)特色风貌管控正负面清单,制定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相关制度文件或技术导则,探索建立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体系,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类型建筑和新建高层建筑管控,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二、做好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范例成果申报工作。为发挥范例成果引领作用,提高编制水平,我办继续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范例成果征评工作。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范例成果纳入“河北省城市更新范例”,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范例成果征评工作的通知》(冀城建管办〔2023〕70号)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根据我省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进展情况,结合各地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市级总体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县级总体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在此期间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可继续申报。

邮  箱:wangdi@hebmail.gov.cn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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