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7号
现批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程》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15/T 3290—2024,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原《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DBJ03-94-2018)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负责有关出版、发行工作。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