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邢台、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廊坊、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高绿地品质和服务质量,我厅对照国家、省内有关标准,对《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办法》及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评定标准》《河北省园林式道路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办法》及标准(冀建城〔2017〕46号)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园林中心。
联系电话:0311-8780536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