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面试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直驻皖等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1118日(周六)进行2023年度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面试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方式

2023年采用现场面试答辩方式。

二、面试对象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转系列、转专业申报(包括同级申报和晋升高一层级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以及以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主要业绩申报高级工程师等人员。

三、面试内容

主要围绕专业理论知识、本人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进行命题,重点考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11月18日(周六)。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考。

面试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A区四楼。

五、准考证领取

参加面试答辩的考生请于11月14至11月17日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人员综合管理平台-职称申报”(网址:http://117.68.7.48:8001/#/homepage)个人账户,下载打印本人面试《准考证》。

六、相关要求

1.考生应根据本人《准考证》上安排的面试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规定会议室候考(上午面试答辩的考生请于8:00前进入侯考室;下午参加面试答辩的考生请于13:00前进入侯考室);

2.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工作人员要求,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接受身份核验;

3.面试答辩时,考生只准报本人的准考证号,不准报本人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答题完毕或截止时间到,应主动报告“答题完毕”,经考官示意后离开会议室;

4.每个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七、面试纪律

考生应自觉遵守国家及本省制定的有关考试规定,服从组织方管理。身份证件与本人不符者,直接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答辩过程中不得有翻查资料等作弊行为。对违纪考生,经主考官同意,面试监督人员可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

如有问题,可与我厅联系,联系电话0551-62999880按2转3。

 

附件:2023年度参加建设工程专业职称面试答辩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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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参加建设工程专业职称面试答辩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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