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0-3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2023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有关安排,我厅对注册地在河北省内、取得我厅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从全省抽取970家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关人员工伤保险缴纳情况。

二、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

抽查的970家企业中,733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了检查,其中115家在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能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工伤保险缴费人数不足,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在本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等问题。228家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检查,原因主要分3类情况:1.企业预留地址、联系方式不正确或改变后未及时申请变更信息,导致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2.企业拟申请注销,但截至通报印发尚未完成注销,3.企业拒不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9家企业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整改要求

1.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处理措施。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于本通报公布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限期完成整改,并向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复查。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暂扣执行日期自本通报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计算。

2.未在规定时间接受检查企业处理措施。对未在规定时间接受检查的企业,应于本通报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核查材料,或通过政务服务网申请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在检查开始时企业实际注册地已变更,但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业务的,应向实际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材料。对逾期仍不接受检查且未办理注销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持续加强跟踪监管,对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省内所有承揽项目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延伸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禁止承揽新的工程项目。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于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未及时申请复查的,增加暂扣期限。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除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核查标准对提交复查申请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外,还应重点复核其承揽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对符合要求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解除暂扣。

附件:1.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名单

            2.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接受检查企业名单

           3.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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