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
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
产品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271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的征集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通过评估的第一、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自主研发的成套技术体系和产品。非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的技术体系和产品,应具有较为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征集推荐方式
请相关企业于11月6日前将《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推荐汇总表》和《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申报书》(详见附件2、3)发送至邮箱kcsjykjc_szjt@hainan.gov.cn。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技术体系和产品进行初评,并遴选推荐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的通知
2.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推荐汇总表
3.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申报书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苏超,18689765007)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