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3-29036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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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3-11-01 |
文 号 | 厅头〔2023〕220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271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总结装配式建筑发展成果,提升示范引领效应,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一批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并择优推荐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申报书》(附件2),对照《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申报书》,准备专家评审、质询PPT汇报材料(20页以内,使用U盘存储),于11月5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市(州)住建主管部门。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接收申报材料后需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3),择优向省住建厅推荐,11月7日前将推荐函(一份)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
(三)评审认定。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对申报的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向住建部报送。
二、有关事项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要高度重视,严控时间节点,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全面宣传发动,迅速展开征集工作。
(二)把控申报质量。各市(州)要按照通知明确的征集内容、条件、方式,严格审查把关,保证申报质量,科学统筹推荐,推荐材料应按分类进行排序。
(三)重视结果运用。申报的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的数量、质量,将作为国家级第一、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省级第一批示范基地复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依据,作为第二批省级示范基地申报的重要参考条件。
联系人: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 陈再思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的通知
2.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申报书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