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司严俊等25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委托书背面)、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寸照片1张、证书原件(需换证)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991-2822564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