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2023年第36批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7

                

关于核准2023年第36批建设领域企业

资质名单的公告

〔2023〕1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0〕41号)等有关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厅审查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交通、水利、电力工程等企业业绩升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第36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926

附件

核准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第36批)

序号

申报资质

企业名称

工商注册地址

申 请 内 容

申请

类型

审核

意见

一、建筑业企业

1     

宁夏典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首次申请

同意

2     

宁夏硕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首次申请

同意

3     

宁夏虹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首次申请

同意

4     

宁夏郎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首次申请

同意

5     

宁夏凯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首次申请

同意

6     

宁夏汇基建设有限公司

银川市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首次申请

同意

7     

宁夏智强工程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银川市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首次申请

同意

8     

宁夏鑫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首次申请

同意

二、建筑业企业(交通、水利、电力工程等企业业绩升级)

9     

朔方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市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升级

同意

10    

宁夏凯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升级

同意

11    

宁夏义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固原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升级

同意

12    

宁夏昌悦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升级

同意

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13    

金印(宁夏)设计有限公司

银川市

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专业乙级、

工程设计农林行业(林业工程)专业乙级、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

核定

同意

14    

宁夏驰慕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银川市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核定

同意

四、工程监理企业

15    

宁夏正禾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川市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核定

同意

16    

宁夏石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银川市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核定

同意

17    

宁夏重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银川市

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增项

同意

18    

宁夏慧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川市

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乙级

增项

同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请在本行政许可作出决定之日后7-10日内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南侧投资审批服务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如有疑问请咨询:0951-6982630)

郑   重   声   明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厅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厅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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