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报送,接受行业监管。未报送信息的,一律不得从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一)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在藏委托人(区外企业)、主要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机构技术经济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注册执业资格,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专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上述人员均应为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并由机构缴纳社保。

  

(二)造价咨询企业信息报送。造价咨询企业的营业执照、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在藏委托人(区外企业)、主要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上述人员均应为本企业的专职人员并由企业缴纳社保。

  

二、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

  

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已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信息报送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应尽快核实“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更新,未完成更新影响业务开展的,一律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自行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是开展诚信评价以及实名制管理的基础条件,而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情况可以直接反映其实际业务承揽能力,现鼓励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将从业人员报送至公共服务平台,供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填报,并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拒报、迟报、瞒报、漏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报送虚假信息,可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是及时排查并依法依规处理无正当理由拒不报送信息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二是及时查处信息报送弄虚作假行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信息对外公布;三对开展招标代理和咨询业务时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9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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