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六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3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40号),省住建厅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913日至926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项问题

整改情况

2.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意见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13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第十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十六项

问题表述: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部署推进不力,整改进展较慢。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尽快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整改情况:《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印发后,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定不移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了已分解下达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率、设施提标改造等目标任务;组织排查各市州排查污水管网建设及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缓慢相关情况,严格落实《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及早谋划“十四五”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整改结论:完成了《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达到了整改要求

  

  

附件2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

整改任务予以销号的意见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销号意见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会同省住建厅逐项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省住建厅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经核查,省住建厅通过实施全省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指导各地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投入力度,2017年全省建设污水配套管网及改造雨污合流管网1157公里,2018年以来,每年通过分解任务,开展不定期督查等措施,有效推进了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7.79%、97.16%,完成了95%、85%的目标任务。全省93座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已有86座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占全省总数的92.47%,已完成了全省50%的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年度工作目标。各市州组织对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缓慢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分析建设滞后的原因,厘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持续推进整改措施落实。省住建厅严格落实《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目标要求,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提升污泥无害化水平,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进度,提升设施服务水平。截至“十三五”末,共建设改造污水管网4289公里,“十四五”以来(至2023年7月底)共建设改造污水管网1679公里。综上,《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该项整改任务确定的4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二、验收销号结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审核,认为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的整改目标已基本实现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继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持续深入对全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污水管网覆盖、合流制管网改造、老旧管网改造、错混接管网改造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管网建设改造台账,分年度制定改造任务并推进实施。兰州市、天水市、临夏州、定西市、陇南市等辖区内仍存在污水溢流或直排等现象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污水管网建设覆盖力度,加强生活污水管网接入服务,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加快永登县、榆中县、秦州区、卓尼县、迭部县、碌曲县、舟曲县(老城区)等7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尽快实现一级A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率超过90%的地区要尽快实施启动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或扩容工程,确保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

(三)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2023年上半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来看,会宁县、通渭县、成县、临夏县、环县污水处理厂还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天水市成纪污水处理厂还存在将生活污水溢流至河道的问题,相关市(州)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对于存在进水超标、出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要及时预警研判,采取调蓄、分流处理等措施严防不达标污水直排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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