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辽住建发〔2023〕3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阳、大连、朝阳、本溪市水务局:

为提高我省城市供水水质及监测水平,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全面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6号令)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辽宁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辽宁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导则(试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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