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黑龙江省通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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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住建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动态核查。经核查,黑龙江省通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不足,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详见附表),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五条规定。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责令黑龙江省通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于15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视为核查通过并列入重点关注管理对象,加大日常核查频次;整改期满后,我厅将再次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要求,核查企业安管人员数量,仍不符合条件的,我厅将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决定,同时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咨询电话:0451-53651102


附表:《责令整改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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