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十七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1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周少斌等62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张怀儒等63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方菲等118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陈龙等56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刘玉强等4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周少斌等62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张怀儒等63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方菲等118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陈龙等56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刘玉强等4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3年9月1日   

附件下载:

1.周少斌等62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2.张怀儒等63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3.方菲等118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4.陈龙等56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5.刘玉强等4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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