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建人〔2023〕18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组织部,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09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可查询)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299号,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首页“职称政策”栏可查询)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二、申报审核

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24时,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24时,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各评委会须在11月10日24时前完成向上一级评委会的推荐提交,评审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须诚信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gszcxt.cn/zcxt),在“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整、准确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网上审核

1.用人单位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按“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考核评估,落实“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的要求,把好职称申报的“第一道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审核、论文著作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推荐前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等明显场所或单位网站、工作群等公示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市州人社部门等上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3.用人单位、上级审核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退回材料的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和单位重新填报。各级应合理安排时间节点,按时向上级审核部门提交推荐申报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学历专业和材料

报考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岗位确定职称申报专业,所学专业须对口或相近、相似。专业明显不对口的按破格申报。

建筑学只限所学专业为建筑学且在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

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写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3年11月底前有效);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2008年以后的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同时准备好毕业证及上传佐证资料原件以备核查。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申报人须在岗从事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可以不作为个人业绩,但根据《甘肃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99号)对工程师能力条件标准的要求,必须提供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或第二款1-4项中至少一项能代表个人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的工作业绩成果,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的,不予受理。

要求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须同时上传从业资格证书。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印证材料。

(三)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如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考核结果文件、年度考核情况表等)上传到“其它业绩审查”栏目。

(四)帮扶基层经历材料

除艰苦条件单位、各类企业和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外,其他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须有累计1年以上的县以下基层对口单位或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五)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证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六)继续教育材料

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七)业绩成果

1.论文论著材料。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查询,论文须进行检索验证、查重。“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再上传查重报告单;“中国知网”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须降级使用。

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2.课题(项目)材料。提供材料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及批复文件、合同、负责人任命文件、涉及项目资金的文件、验收(结题)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材料过多的可上传封面、单位盖章页、个人排名页(加盖单位公章)等关键信息资料。

3.其它业绩材料。对照评审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评审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

将参加工程项目作为业绩条件的,请将具体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的关键信息(页)上传“其它业绩审查”栏目,在“业绩描述”栏准确描述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模等,并说明本人在工程项目中的具体工作岗位。

上传的技术资料关键信息(页)须能证明本人参与具体工程,如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合同书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施工方案等;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或监理工作总结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说明、造价汇总)等;质量安全监督委派书、质量安全过程监督相关资料、监督报告等;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合同书和检测报告等;以及其他能反映本人参与工程项目的主要时间节点等的技术资料。

4.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或税务证明等材料。

(八)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企业申报人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明确的60项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不需提供职称证书。

(九)在职状态确认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需提供申报人员近6个月社保缴费佐证材料,由各评委会会同人社(职改)部门核实社保信息。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由审核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对申报人员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

(二)实行纸质申报材料抽查。用人单位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并将原始申报材料留存。上级部门和评委会有权抽取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需复核原始材料的,由各主管单位、各市(州)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并按要求统一报送,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管理,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对申报推荐材料弄虚作假经核查属实的,不予通过,并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建设工程专业评委会设在人社等部门的,要会同建设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参与审核个人业绩,防止利用虚假业绩材料申报职称。

(四)从严追究失信人员责任。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并提交至信息系统。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料审核通过人员,均须按照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由各评委会另行通知。

省住建厅业务咨询电话:0931-8929934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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