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3〕56号

发布时间:2023-07-27

丁爱霞:

  2021年4月23日,天水永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榆中县城关镇周前村永生·紫御华府C区项目10#2单元8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根据《榆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天水永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2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止和纠正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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