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自治区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统计调查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本辖区内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按时填报2022年度及2023年月度统计报表,并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数据审核工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6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