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7-05

  (法人)名称: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2756512P

  住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桃花路32号鑫瑞科大厦1层

  2022年11月8日,我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悦泉居项目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隐患,并下发了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要求你单位进行整改。2023年4月28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管理方面。企业负责人未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带班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不规范;未提供安全生产措施费台账和开支情况。2.安全防护方面。一层通道只有两块木板,需要加固;四层至七层的楼梯口、洞口等多处均无临边防护措施;外架未设置安全兜网;3.起重机械方面。2#塔吊悬臂端高度为10.8节,超过使用说明书允许的最大值10节;最高一道附着装置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设置内撑杆;部分附着框连接螺栓长度不足;基础积水严重;安装方案中配重内容与现场及使用说明书不一致。4.脚手架方面。一层南侧一剪刀撑只有两个扣件;一层北侧拆除的钢管立在外架内,需要及时清理;八层与七层楼梯脚手架立杆用钢筋代替底托,需要整改;八层一捆方木依靠在外架上,容易引起外架倾覆;三层楼板脚手架顶托伸出距离过长;二层北侧塔吊旁,三层南侧,西侧均各发现一处扣件脱开,北侧是立杆接长扣件,西侧为连墙件松脱,需要全面排查;二层北侧及三层南侧均发现一处连墙件被拆除情况;连墙件设置与方案不符,且部分钢管已经锈蚀严重,变形严重;外架无监测记录。5.模板支架方面。八层楼板钢筋绑扎,电缆随意托拉在钢筋网片上;八层预埋的悬挑工钢U型螺栓周边楼板钢筋未加强处理,与方案不符;2层北侧卸料平台工字钢未固定牢固,周边无平台通行,需要立即拆除,东侧平台U型螺栓与工钢之间未用木楔卡紧,一处螺栓处于松动状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5月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21号),你单位5月17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了陈述、申辩。本机关认定你单位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清楚,你单位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7月3日至8月1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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